律师解析:
1.37天是
刑事拘留转
逮捕的最长期限,从被刑事拘留日起算,非进看守所日。
2.通常,公安机关认为
被拘留者需逮捕,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
3.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批时间可延至30日。
4.检察院接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
批捕,最长合计37天。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小朱
家属认为应从其进入看守所之日起计算37天的刑事拘留转
逮捕期限,而公安机关坚持从刑事拘留之日起算。小朱家属与公安机关就这37天的起算点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37天是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该期限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算,并非进看守所之日。
2、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逮捕的,应在
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决定,加起来最长为37天。所以本案中应按公安机关所说,从刑事拘留之日起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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