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黄金三十七天”指
犯罪嫌疑人从被
刑事拘留到检察院决定是否
批捕的最长37天。
此期间若嫌疑人被
羁押,会算入刑期。
2.按法律,
管制刑期里,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
有期徒刑刑期,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若嫌疑人在“黄金三十七天”被限制自由并羁押,后续
判刑时,羁押时间按上述规则算入刑期。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在
被拘留到检察院决定是否
批准逮捕的这37天里,小朱一直处于被羁押状态。之后小朱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小朱对这37天被羁押的时间是否算入刑期产生疑问,与相关部门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黄金三十七天”指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到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最长37天时间。在此期间若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状态,是算入刑期的。
2、依据法律规定,
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小朱被羁押的这37天,会按照相应规则计算在有期徒刑的刑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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