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是
刑事强制措施,有三种情形可解除:
1.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期限届满必须解除。
2.若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如无
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等,应及时解除。
3.案件事实查清、
证据充分,嫌疑人符合
逮捕条件,变更为
逮捕后,监视居住自然解除。
解除时,要及时通知被监视者和相关单位。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持续侦查案件。一方面,监视居住已过去五个多月接近六个月期限;另一方面,侦查过程中发现小朱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能不构成
犯罪。同时,若案件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小朱符合逮捕条件,也会涉及监视居住措施的变更。这几种情况引发了是否应解除监视居住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若期限届满,就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本案中监视居住接近六个月期限,存在解除的可能性。
2、若发现
犯罪嫌疑人小朱没有犯罪事实,或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也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3、当案件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小朱符合逮捕条件,
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时,监视居住会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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