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在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诈骗”,不应认定为
犯罪。
2.公安机关
拘留分
行政拘留和
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一般不超15日,合并执行不超20日。
有
证据证明不知情,不应拘留,可复议或
诉讼维权。
3.刑事拘留时,公安认为需
逮捕,一般3日内提请审查,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30日。
检察院7日内决定。
查明不知情应立即释放。
案情回顾:小朱在朋友介绍下参与了一个项目,后该项目被认定为诈骗活动。公安机关将小朱拘留,起初未区分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小朱称自己完全不知情,只是正常参与工作。小朱
家属认为不应认定小朱犯罪,而警方坚持要按程序处理,这引发了双方的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确实在不知情情况下参与所谓“诈骗”,依据法律不应被认定为犯罪。若为行政拘留,一般不超15日,合并执行不超20日。若有证据证明小朱不知情,不应给予行政拘留
处罚,小朱可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维权。
2、若为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小朱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
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若查明小朱不知情,应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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