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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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罪案件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录口供的具体次数并未明文规定,这主要取决于案件调查的实际需求。检察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各个环节上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以期获得更为详尽的信息和准确无误的证据支持。这个过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调查、审查起诉等多个重要阶段,具体讯问次数会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异。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指控中,检察机关进行录口供是正常合法的法律程序。检察机关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情况,为公正裁决提供依据。在录口供时,建议您如实地讲述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事实,不要故意隐瞒或歪曲。此外,您还有权请律师在场提供帮助和咨询。

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对于传唤当事人进行口述陈述的具体期限,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法定范围内及时通知涉案人员。一般来说,检察机关会尽快安排,但也有可能在一个月左右通知。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出现特殊情况,通知时间可能会适当延长。

在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会因为去检察院问询就被收监,除非发现嫌疑人有违规行为或者案件有重大变化。如果嫌疑人违反规定、伪造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者串供,或者案件出现新的犯罪事实,就可能会被收押。如果没有这些情况,证据也没有重大变动,通常是不会被收押的。

检察院讯问录口供时间不固定,取决于案件情况。审查起诉阶段无明确频次要求,但会依法讯问并核实重要证据。若证据有矛盾,应查清违法取证等问题,优先采纳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口供作为证据,法官会根据合理性判断和证据关联性进行采信,而非单以一次供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