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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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挪用公款罪的确认,其关键要素主要涵盖如下四大要点:1. 行为主体:这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群体,即在各级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公共事业单位、群众组织中有职务的从业人员,同时也适用于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公共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担任职务的人员。2. 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具备挪用公款的故意心理,即明确知晓所挪用的款项为公款,却仍故意将其挪作他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挪用公款以谋取利益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到将公款存储于银行机构或采取集资形式购买股票、国家债券等投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限制内,金额较大的公款挪用且被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时,包括将公款存放于银行、参与集资、购买股票、国家债券等情况。然而,在判断某项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关键在于如何区分其与非罪行为之间的界限。

什么情况下的行为可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通常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共资金挪作他用,并将这些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其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挪用公款的方式,占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以获取经济利益;最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个月的还款期限仍未偿还。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特定身份的人,也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不是这类人群,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关于如何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探讨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的在职员工或由其委派至非国有性质组织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擅自挪作他用,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进行营利性活动;又或者挪用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挪用公款罪误区的法律认定研究对于挪用公款犯罪的认定,需根据三种不同情形作出判断:(一)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并已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的,应当依法判定为挪用公款犯罪行为。若挪用正在产生利息或必须支付利息的公款,数额较大,尽管已经超过三个月但是在案发前全额归还了本金的,可考虑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刑事追究。然而,给国家、集体带来的利息损失仍须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