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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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职务侵占犯罪的嫌犯或者被告人身处监视居住期间时,无论是在家庭环境还是被指定的居所内,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限制。这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擅自离开居所、禁止与特定人员进行接触以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等等。在此期间,他们有义务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同时也不能对司法程序造成任何形式的干扰。

根据法律,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条件(如严重疾病、孕哺期、抚养责任等)时,可申请继续或变更监视居住,最长时限为六个月。此期间侦查、起诉和审理不停止,如不再追诉或期满,应解除并通知本人及单位。监视居住由公安执行,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有权决定适用。适用原则包括对特定人群(如病弱、孕妇、抚养者)的特殊情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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