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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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拘留人员后,若想逮捕,必须在拘留结束后的三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再申请取保候审会变得更困难。批准逮捕意味着证据充分,嫌疑人涉嫌犯罪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目的是预防再次犯罪和消除社会危害。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实施批准逮捕表明已经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和高度的防范。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满37日之后,若正式被逮捕了,侦查羁押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对于偏远重大、集团、流窜及取证难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后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如果是十年以上刑罚的案件,期满未结可以再延两个月。要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罪行,那么羁押期会重新计算。

会通知家属的,但是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司法程序中,相关部门会第一时间通知家属被采取的措施,但如涉及到刑事拘留或者批捕环节,仅有授权律师有权进行探视咨询。负责执行拘留任务的公安机关若认可某名嫌疑人需进一步逮捕聆讯,应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证据以获取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