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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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需用自己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比如股东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等不当行为。如果不存在这些问题,仅仅是因为公司有债务,一般来说,不能直接起诉股东并申请查封其名下的房地产。

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时,中小股东通常只需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其个人资产一般不会涉及偿债。然而,要是某些中小股东滥用权益、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或者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那么他们就可能面临法律追责的风险。

首先,起诉公司不能直接强制执行股东个人财产,除非满足法律条件并列为被告。 其次,当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亦应承担责任。操作中需具体分析,起诉股东实现执行需特定情况,单独起诉公司不能直接执行股东财产。

一般而言,股东按其出资额承担法律责任,出资完毕后不再为公司经营风险承担民事责任。而作为法人代表,其法律后果主要由法人承担,只要在职期间无过失或错误行为,则不需承担额外法律责任。

公司若无法偿还债务,其股东通常不会单独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应使用其全部资产承担经济责任。但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地位或有限责任,给债权人带来重大损失,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