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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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程序完成之后,案件被退回至检察院进行后续处理,具体所需要的时间并无固定的时限规定,这往往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程度,证据材料的审查深度以及司法机关内部的运转效率等等。通常情况下,当侦查机构认为相关案件已具备初步的起诉资格后,便会将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与起诉。

在司法程序中,法院通常会将案件退回到检察院,这往往表明证据不够充分,无法进行审判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检察院对证据进行补充,或者由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展开调查核实工作,最终依据其实质性的打击犯罪情况,来决定是否应发起二次诉讼。如果经过再次审核后,判定具备足够的事实证据,则应依法提起诉讼。

醉驾案件若不幸遭遇检察院退回给交警部门的情况,实则并非意味无事可做。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检察院在全面审查和起诉案件的整个阶段,如若仲裁过程中发现证据存疑或不足,有权责成公安机关进行有效且详细的补充侦查工作。

检察院对案件不予批捕并不意味着此案件就该宣告结束。相反,公安机构仍有权利继续进行调查取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之际,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即刻释放相关人员,并于执行完毕当日及时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执行状况。若认为需持续展开侦查工作且具备准许人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其权益。

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要求,对于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可进行两次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若案件送至检察机关后再次被退回给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工作,这意味着此案依然存在一些关键问题,例如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