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需
赔偿精神损失费,前提是有
侵权行为且导致严重
精神损害。
2.若公司侵犯员工人格权,如
侮辱、诽谤致其名誉受损、精神痛苦,员工可索赔。
需收集聊天记录、视频等
证据。
3.先与公司协商
赔偿,明确要求和金额。
协商不成,可
申请劳动仲裁或
起诉。
4.法院判定较严格,需证明损害严重。
一般性工作安排或管理行为,通常不支持索赔。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公司领导小丽在工作会议上公然侮辱小朱,导致小朱名誉受损,精神痛苦。小朱认为公司侵犯其人格权利,要求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小朱收集了会议现场的视频作为证据,并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公司认为这只是一般性管理行为,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需赔偿精神损失费。本案中公司领导侮辱员工,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符合赔偿条件。
2、小朱收集会议现场视频作为证据,可证明
公司侵权事实。其先与公司协商赔偿,在协商无果情况下,可向劳动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或
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法院判定
精神损害赔偿较严格,小朱需证明损害达到严重程度。若仅是公司一般性管理行为,则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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