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债权转移需要第三方同意吗

债权转移需要第三方同意吗

时间:2025.07.2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78人
律师解析:
1.债权转移通常不用债务人同意,但得通知债务人。
没通知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此举是为防债务人不知情受损。
2.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从权利一般也跟着转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向新债权人提出。
3.有例外情况,基于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不能转移。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朱对小李享有一笔债权。小朱将该债权转让给了小胡,却未通知小李。后来小胡要求小李还款,小李以不知债权转让为由拒绝。此外,该债权存在从权利,小朱认为从权利也应随债权转让给小胡,但小李提出该从权利专属于小朱自身。同时,小李对小朱还有一些抗辩事由,也不知能否向小胡主张。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移一般无需债务人同意,但要通知债务人。小朱未通知小李债权转让事宜,该转让对小李不发生效力,所以小李有权拒绝小胡的还款要求。
2、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从权利原则上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若该从权利确属专属于小朱,那么小胡不能主张该从权利。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若小李接到通知,其对小朱的抗辩可向小胡主张。另外,若该债权存在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则该债权不得转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