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农村
征地补偿款分配需区分情况。
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分配方案由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定。
2.被征地农户放弃统一安置,
安置补助费直发给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3.分配遵循民主、合法、公平原则,保障全体成员权益,特殊群体分配权也不能剥夺。
4.分配要公开透明,保障村民知情和
监督权。
若不满方案,可协商、调解或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某农村进行征地,获得一笔土地补偿款。村民会议讨论分配方案时,小朱等部分村民认为应按户籍人口平均分配。但小胡等另一部分村民觉得被征地农户应多分,因为他们失去了土地。此外,小丽作为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却被告知不能参与分配。小丽对此不满,认为自己应享有分配权,各方陷入争议。
案情分析: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分配方案通常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但此次分配方案讨论引发争议,需遵循民主议定、合法性、公平合理等原则重新商议。
2、若被征地农户放弃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该农户。此次讨论中未明确该部分费用
处理方式,需进一步确定。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分配方案应明确这部分费用归属。
4、不能剥夺出嫁女等特殊群体的分配权,小丽作为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应享有分配权,分配方案不应损害其合法权益。若村民对分配方案不满,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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