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一般要支付利息。
若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金钱义务且明确利息支付,就得按文书付利息。
2.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日起算,标准是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3.若文书未确定履行期,从法律文书生效日起算。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向小李支付货款10万元,法律文书明确需支付自判决作出日起的利息。然而,
判决生效后小朱并未按时履行义务。小李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小朱认为只需支付货款本金,不应支付利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生效法律文书中有给付金钱义务且明确了利息支付的,被执行人需按文书内容支付相应利息。本案中法律文书已明确小朱需支付利息,所以小朱应按要求支付。
2、若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小朱未按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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