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废品站若明知是被盗电缆仍收购2吨,涉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收购被盗电缆价值超十万,或三次以上累计超五万,算情节严重。
3.若不知情且按合理价格收购,能证明则不算
犯罪,但要配合调查,可能退还电缆。
4.废品站要积极配合,
涉嫌犯罪应及时请律师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废品站。一天,小胡拉来2吨电缆卖给小朱。后来警方调查发现这批电缆是小胡
盗窃所得。小朱坚称自己并不知情电缆来源,认为是按合理价格正常收购;但警方怀疑小朱明知是被盗电缆仍收购,双方就小朱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明知电缆是盗窃所得仍收购,其行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若收购被盗电缆价值达十万元以上,或收购三次以上且价值累计达五万元以上等情形,会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若小朱能证明自己并不知情电缆是被盗物品,且按合理价格收购等,可不认定为犯罪,但需配合
司法机关调查,可能需退还电缆。小朱应积极配合调查,若涉嫌犯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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