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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认罪认罚没有签会怎么样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22人
律师解析:
1.不签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影响刑事诉讼进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自愿的,犯罪嫌疑人可自主选择。
2.不签具结书,会失去认罪认罚可能带来的从宽量刑建议。
检察院会依法公诉,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判决。
3.后续自愿认罪认罚,仍可适用该制度,符合条件能从宽处理。
不签具结书不会加重处罚,法院公正判案。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让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小朱经过考虑,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拒绝签署具结书。随后,检察院依法对小朱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庭审过程中,小朱在听取了相关证据后,又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案情分析: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遵循自愿原则,小朱作为犯罪嫌疑人有选择权,其一开始不签署具结书不影响刑事诉讼程序推进,检察院仍可依法提起公诉。
2、小朱不签具结书意味着放弃了因认罪认罚可能获得的从宽量刑建议,但不代表会加重处罚,法院会依据全案证据和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3、小朱在后续诉讼阶段又自愿认罪认罚,若符合条件仍可适用该制度并获得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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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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