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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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是否构成违法公安机关在处理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时,可能无需移交给检察机关。例如,当涉及到不构成严重刑事罪行的社会秩序案件或其他轻微性质的案件时,如果案件的具体情况仍未明朗化,或者证据尚显不足以支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此时公安机关往往会选择暂时搁置,而非立即转移至检察院进行后续处理。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手续后,应于两个月以内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继续审理。2、关于由公安机关承担侦查职责的各类刑事案件,在对罪嫌实施逮捕行动之前,刑事拘留时间最迟不可超过37日;而当公安机关采取逮捕措施之后,搬动、扣留犯罪嫌疑的侦讯期间则不得超出两个月,但遇特殊情况,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延迟批准,以延长侦查时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在三日内将其提交检察院进行提审。然而,如果涉及流窜、多重或团伙犯罪等特定情况,可以延长至四日。对于跨区、频繁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由于案件疑点复杂,审查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日。

公安侦查完成后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如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侦查结论需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公安机关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移交给检察院审查。同时,须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案件移送情况。

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将刑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不得超过2个月,可经审批延长。公安机关完成调查后将材料提交检察院,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决定起诉,必要时可延期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