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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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对公安移送的案件做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监察和公安的案件也适用此规定。如案件重大且复杂,可延长十五天。认罪认罚且满足速裁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在十日内决定。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处理时间可延长至十五日。管辖权变更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刑事诉讼法当中并未明确规定检察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开庭的时间,只规定了法院受理以后的审理时间,一般用简单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应该在受理以后的两个月之内审结完毕,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除非遇到极特殊情况的审理时间才能延长。

贩毒案三个月左右能移送检察院开始审查,若是民事主体发现贩毒行为存在,此时就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部分能够证明贩毒行为存在的证据,向司法机关起诉,通常情形下,公安机关确定确实他人在贩毒之后,就会侦查案件,然后交给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