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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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其目的是非法占有,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融资,扰乱金融秩序,侵害财产权。核心是“非法占有目的”,骗子通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用虚假文件混淆资金用途,欺骗投资者。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非法集资,个人涉案超10万,单位超50万即可视为“数额较大”。但在定罪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欺诈手法和资金用途等因素。

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如下: -个人: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 -机构或组织: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 刑罚根据涉案金额、情节等因素而定,具体如下: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至20万元罚金。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至50万元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刑法》,如果个人非法集资诈骗金额达到十万元,或者单位非法集资诈骗金额达到五十万元,那么就符合立案标准。集资诈骗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的手段大规模非法集资。判断是否构成此罪,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主观动机、诈骗手法以及集资的总额等。

在计算集资诈骗罪的涉案金额时,通常需要考虑两大因素:首先是实际骗取到手的全部资金额度;其次是因而导致的严重经济损失状况。其中,这种经济损失不仅涵盖了投资者由于诈骗行为而直接遭受的本金损失,还包括可能出现的利息、收益等间接性经济损失。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诈骗活动的规模、持续时间、受害者数量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