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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并处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时间:2025.07.2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23人
律师解析:
1.法律规定,若罪犯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仅执行有期徒刑,不执行拘役。
2.这体现了刑罚吸收原则,即重刑吸收轻刑。
有期徒刑比拘役在剥夺自由期限和程度上更严厉。
3.采用该原则执行刑罚,可避免对罪犯重复处罚保证刑罚执行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让其受到恰当惩罚。

案情回顾:

小朱因实施了两项犯罪行为,一项犯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另一项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小朱认为应分别执行拘役和有期徒刑,而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只执行有期徒刑。双方就刑罚执行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在此案中,小朱同时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所以应执行有期徒刑,不执行拘役。
2、这种规定体现了刑罚吸收原则,即重刑吸收轻刑。有期徒刑相较于拘役,在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和程度上更为严厉。采用吸收原则执行刑罚,能避免对犯罪分子重复处罚,确保刑罚执行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使小朱受到与其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性相匹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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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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