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关于刑事拘留期的计算时点,一般而言是自当事人被拘役并被送往强制隔离措施执行场所——即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身处看守所并不必然象征着受到刑事拘留。看守所内部所关押的对象,包含了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由司法机关进行逮捕以及尚未判决的各类罪犯等等。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具有高度法律效力的侦查手段,是由相关部门针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然而,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可能性会导致某人被拘留在看守所内,例如被逮捕、等待审判或者正在执行刑罚等。

1、对于因触犯危险驾驶罪而遭刑事拘留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将其送至看守所进行监管关押。2、看守所乃专为严密管控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之专门机构,主要职能便是接收并妥善看押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之人。3、拘留所则作为管控各类行政违法行为人之场所,其职责在于收容及管理遭受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之人。然而需注意,拘留所并不接收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被申请取保候审者是否需要前往看守所倘若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便无需承受拘留或者收监之苦。然而,若其行为不符合继续获得取保候审的条件,抑或是违反了先前制定的取保候审规定,则可能面临着被重新逮捕并送往看守所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原有的取保候审状态将自动终止,嫌疑人仍需按照法律程序接受进一步的处理。

实际上,看守所乃国家专门羁押涉嫌违法犯罪者之机构,那些因触犯刑法而遭刑事拘禁者通常在此处被监管。看守所的设立及运转均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与《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这里主要收容的对象则是涉及各类刑事案件的涉案嫌疑人,当然也涵盖了部分已获定罪处罚但剩余刑期在一年以内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