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
拘留人后,若认为需
逮捕,通常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提请时间可延长1-4日。
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能延至30日。
2.检察院接到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要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中
被拘留的人,若需逮捕,一般14日内作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3日。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其逮捕,在拘留后的第2日,便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然而,小朱称自己并非
流窜作案,公安机关不应按流窜作案的标准延长提请审查时间。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第6日,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小朱对此决定不服,认为检察院审查时间不符合规定。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拘留小朱后第2日提请,符合时间要求。若小朱不属于流窜作案等情形,公安机关不能随意延长提请审查时间。
2、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本案中检察院在第6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也符合法律规定。小朱对检察院审查时间的质疑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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