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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怎么承担

时间:2025.07.20 标签: 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建筑物致人损侵权责任承担分三种情况:
建筑物等倒塌、塌陷致他人损害,一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担责,能证明无质量缺陷的除外;
若因所有人等原因致此,由该方担责。
建筑物等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他人损害,所有人等不能证明无过错的要担责,担责后若有其他责任人可追偿。
从建筑物抛掷或坠落物品致他人损害,难定侵权人的,除能自证非侵权人,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补偿。

案情回顾:

小何路过一座建筑物时,被从建筑物上坠落的一块广告牌砸伤。小何要求该建筑物的所有人小李承担赔偿责任,小李称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担责。同时,小胡称是自己不小心撞倒了支撑广告牌的架子才导致广告牌坠落,认为应由自己承担责任,而小李坚称应由自己先担责再向小胡追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李作为建筑物所有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需对小何承担赔偿责任。
2、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损害发生的,所有人承担责任后,若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追偿。所以小李若先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实际责任人小胡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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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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