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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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强迫交易罪和聚众斗殴罪的刑事审判量刑标准以暴力行为及威胁手段来强制进行商业交易活动,一旦情节达到严重,那么便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拘役的法律惩罚,同时还必须接受罚金的处罚;而如果该违法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必须承担额外的罚金处罚。

强迫交易是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他人进行交易活动,包括强迫股权或债权转让,以及干预特定经营活动。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迫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量刑金额标准:(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