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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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又叫附属合同,其效力完全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宣告失效或未订立、转让、无效或撤销时,从合同随之失效。主从合同为相对关系,不存在则两者均不成立。主合同对从合同有直接影响,但从合同的失效不会影响主合同。

从合同的法律效力直接受主合同影响,二者关系密切: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随之失效;主合同成立与否决定从合同成立;主合同转移,从合同需随之转移或终止;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从合同丧失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同步终止,体现从合同对主合同的高度依存性。

从合同的法律效力直接受主合同影响,二者关系密切: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随之失效;主合同成立与否决定从合同成立;主合同转移,从合同需随之转移或终止;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从合同丧失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同步终止,体现从合同对主合同的高度依存性。

合同主体变更效力:1、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2、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主体变更通常自变更日起生效,原合同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变更须建立在原有合同基础上,不得超出其范围。若无明确约定,视作未变更。当事人有权因变更请求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