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违约民事诉讼适用三年一般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2.时效进行中有中断、中止情况。
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提
起诉讼或
仲裁等,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3.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小李在一定期限内向小朱交付货物。然而,小李到期未履行交付义务,小朱的权利受到损害。小朱起初并未在意,一段时间后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在时效进行期间,小朱曾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之后又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无法行使请求权。双方就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违约民事诉讼适用三年一般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朱权利受损后,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小朱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符合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属于
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