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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催收透露隐私是否可作为证据

时间:2025.07.1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1.第三方催收透露隐私可作证据
依据法律,个人信息受保护,第三方催收这么做属违法行为
2.收集此类证据要合法、真实、有关联。
可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等材料。
3.证据能用于维护权益,起诉催收方侵权时,可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诉讼中,若能证明其违法,证据证明力大。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问题,被第三方催收人员频繁催款。在催收过程中,催收人员为迫使小朱还款,向小朱的朋友小丽透露了小朱的债务细节、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小朱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催收方侵犯了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决定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第三方催收透露小朱隐私的行为属于非法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构成违法行为。
2、小朱为维护权益需收集证据,如保留与催收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等能证明其透露隐私的材料,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若小朱向法院起诉催收方侵权,可凭借这些证据要求催收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有很大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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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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