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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产生前把房产送给丈夫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6.02.1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4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债务产生前将房产送给丈夫,赠与手续完备且无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形,赠与通常合法有效;
若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的赠与行为需手续完备,像签订赠与合同、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并且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这样的赠与一般是有效的。
然而,当债权人发现赠与人在赠与房产后没有其他财产来偿还债务,影响到自身债权实现时,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
法院会审查赠与是否使赠与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影响债权实现,若符合撤销条件,会支持债权人,房产将恢复到赠与人名下用于偿债。
如果遇到此类涉及赠与和债权纠纷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

案情回顾:

小丽对小朱负有债务。在债务产生前,小丽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其丈夫小胡,且办理了赠与合同签订和产权变更登记。小朱认为小丽赠与房产后已无其他财产偿债,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遂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

案情分析:

1、小丽在债务产生前将房产赠与丈夫,若赠与手续完备,无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形,该赠与通常合法有效。但小朱作为债权人,认为此赠与行为影响其债权实现,有权利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
2、法院会审查赠与行为是否导致小丽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影响小朱债权实现。若构成撤销条件,法院会支持小朱撤销赠与,房产将恢复到小丽名下用于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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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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