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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5.07.14 标签: 医疗纠纷 美容及医疗纠纷 阅读:1226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在医疗过错纠纷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得证明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过错,以及诊疗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比如证明医院诊断或治疗方法有误导致自身受损。
2.《民法典》规定三种特殊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举证责任倒置。
包括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或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
若医疗机构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因病到医院就诊,治疗后病情反而加重。小朱认为医院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存在过错,导致自己身体受损,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则坚称自身诊疗行为无误。小朱需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及该过错与自身损害有因果关系。然而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小朱发现医院拒绝提供部分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这使得案件出现新争议点。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作为患者主张医院有过错,应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但医院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特殊情形,此时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证明自己无过错。若医院无法自证无过错,就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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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患者应当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即证明与事故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接着,举证责任转移,医疗机构应当举证反驳患者的诉讼请求,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 更多>>
强相银律师

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

强相银律师系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并购与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市下城区“法护创客”公益律师顾问团律师(五成员之一)、杭州市新联会律师行业分会委员、杭州《都市快报》律师团成员等职务。 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法学院法律专业,民商法研究生学力,具有法学和医学双重教育背景,获得医疗从业资质和律师资格证书。 2000年毕业后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0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养老、医药健康等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 主要执业领域:医疗纠纷、大健康产业。 部分案例分享: 1、2012年承办“全国制售假药第一大案”,担任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当庭获得法庭采纳,被告人或者从轻处罚,于判决书生效当月刑满释放。 此案报道于《法治与经济》杂志2012年1上旬(总第298期)、《钱江晚报》2012年12月25日版、《腾讯新闻》同期报道; 2、2013年底,受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杭州下城区第一例强制医疗案,作为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法院、检察院多部门人员参加旁听学习,代理人意见获得法庭和家属的一致认同。 3、周某某诉杭州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伪造签字,获得全额赔偿; 4、参加政协代表徐某某与金华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即日到位; 5、袁某某诉浙江省某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经深入分析病历,结合法律和医学专业知识,切中院方要害,全额要回数十万元医院费; 6、黄某某三人诉浙江省某某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获得胜诉,家属获得赔偿几十万元; 7、李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伦理道德与法律的较量,成经典案例; 8、丁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成示教案例,律师提示:妇女儿童权益更需保障,医疗高风险区更需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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