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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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规,一旦公民遭受刑事拘留,相关部门须在拘留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被拘捕者进行审查和批捕。若该案复杂且复杂程度较高,联合调查相关单位可酌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将拘押期延长至最长不得超過14日。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工作所设定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若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需在三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一般应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以上时限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一般是三天内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时间可以延长到两天、四天甚至三十天。检察院接到申请后,七天内要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不批准,公安机关要立即放人,并报告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调查但符合释放条件的嫌疑人,也要依法释放,并规定其继续配合调查的义务。

当发现有涉嫌违法或可疑人员时,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启动盗窃罪案件的立案侦查程序。 拘留期限不是决定立案侦查的唯一因素。公安部门接到举报后,会对相关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判断存在犯罪行为,且符合其管辖区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就会立刻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如果要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同级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