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在哪些情境下,杀人行为构成正当防卫1.所引起的原因及条件: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确实已发生;其中,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更涵盖了诸多侵犯人身安全、损害个人财产权益以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等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时间方面所必需的条件:防卫措施应当在不法侵害行为仍在持续期间内施行;这包括以下两个要点:①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处于正在进行的状态,也就是说,它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是存在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这包括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不仅限于犯罪行为,还需具备现实性和紧迫性,如暴虐性、破坏力和紧迫感。此外,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由人类实施。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正当防卫的基石,确保防卫行为既合法又合理。

在处理盗窃案件时,若财产所有者发现盗窃行为并采取合理合法手段阻止,导致犯罪嫌疑人受伤,这通常被视为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侵害行为的合理制止被视为正当防卫,但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需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严重暴力犯罪,合理防卫导致侵袭者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度,无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