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指
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关系密切者,借助该人员
职务行为,或其职权、地位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
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的行为。
2.
处罚标准:
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3.数额标准:
3万到20万属数额较大;
20万到300万属数额巨大;
300万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案情回顾: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小胡的近亲属。小许找到小朱,希望他能通过小胡的职务行为,为自己在一个项目审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承诺给予好处费。小朱答应后,让小胡帮忙,小胡
利用职务便利为小许的项目审批开了绿灯。事后,小许给了小朱10万元好处费。小朱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小胡的近亲属,通过小胡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小许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了小许10万元财物。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义,小朱的行为符合该罪的
构成要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小朱收受财物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按照《
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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