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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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不仅危及社会税收秩序,政府可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面临刑法的严厉刑事制裁,为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者,由国家税务机构没收非法所得;虚开金额1万元以下,罚款不超过5万元;超过1万元,罚款5万至50万元,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增值税是流转税,基于商品增值额计税,消费者承担税负,仅对增值部分征税。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虚开对象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且虚开税款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内税款被骗金额在五千元以上。我国法律已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应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者,由国家税务机构没收非法所得;虚开金额1万元以下,罚款不超过5万元;超过1万元,罚款5万至50万元,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增值税是流转税,基于商品增值额计税,消费者承担税负,仅对增值部分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者,由国家税务机构没收非法所得;虚开金额1万元以下,罚款不超过5万元;超过1万元,罚款5万至50万元,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增值税是流转税,基于商品增值额计税,消费者承担税负,仅对增值部分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