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强制猥亵、
侮辱罪
构成要件:
主体上,达到一定年龄且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
主观方面是故意,多为满足性欲,但没有强行奸淫目的。
客体涉及他人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
名誉权,身体自由权即自主支配身体的权利。
客观表现为用
暴力、
胁迫等手段,如殴打、威胁、灌酒麻醉等,
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是同事关系。一次公司聚会后,小朱见小丽有些醉意,便趁机对小丽进行了强制猥亵。小朱用手触摸小丽身体敏感部位,小丽虽有反抗,但因醉酒无力抵抗。事后小丽
报警,小朱称自己只是开玩笑并无恶意。
案情分析:1、从主体要件来看,小朱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朱趁小丽醉酒实施行为,其故意实施该行为且通常有满足自身不良欲望的倾向,虽称是开玩笑但不能否定其
主观故意,且不具有强行奸淫目的,符合主观要件。
3、客体上,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小丽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小丽的身体自由支配权因小朱行为受限,名誉也受到一
定损害。
4、客观方面,小朱利用小丽醉酒这种暴力、胁迫以外使他人无法反抗的“其他方法”,对小丽进行了强制猥亵,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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