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检科即
未成年人检察科,没有直接
批捕权。
我国
刑事诉讼中,批捕权归人民检察院,由负责审查
逮捕的部门决定。
2.未检科主要处理涉及
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涵盖办理、监督、预防等工作。
3.未检科参与涉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审查,但批捕要按程序来。
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材料,判断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再决定是否批捕。
案情回顾:小胡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情况。未检科介入参与审查该涉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
批准逮捕小胡,未检科认为小胡
犯罪情节恶劣应批捕,但检察院负责审查逮捕的部门经审查
案卷材料等后,认为现有
证据虽能证明有
犯罪事实,但综合考虑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决定
不批准逮捕小胡,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我国
刑事诉讼程序中,批捕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具体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是检察院负责审查逮捕的部门,并非未检科,未检科不能直接批捕。
2、对于是否批捕需按照法定程序,由审查逮捕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等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经审查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此次审查逮捕部门不批准逮捕小胡符合法定程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