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分割的是
夫妻共同财产,像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都属此类,父母财产一般不在分割范围。
2.父母财产归父母所有,哪怕夫妻使用、管理,只要
产权在父母名下,
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
3.若存在财产混同,或有
证据证明夫妻对父母财产有
出资,要先
析产,明确夫妻部分财产后再分割。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
分割财产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家中一套登记在小朱父母名下但由他们夫妻长期居住使用的房产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丽则坚持只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等收入才是
共同财产,父母名下的房产不应分割,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本案中登记在小朱父母名下的房产,其所有权归小朱父母,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朱和小丽均无权直接在离婚时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2、若小朱有证据证明夫妻与父母之间存在财产混同情况,或者夫妻对该房产有出资等情况,则需先对财产进行析产,明确夫妻部分的财产后再进行分割。但在无此类证据时,该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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