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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是从抓到那天开始算吗

时间:2025.07.07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296人
律师解析:
1.判刑后,刑期起始不一定从被抓那天算。
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前被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羁押期,可折抵相应刑期。
比如,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若只是被传唤拘传,因未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通常不折抵刑期。
刑期折抵应从实际被限制自由并羁押之日起算。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犯罪司法机关处理。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小许先是被传唤到案接受询问,之后被正式逮捕羁押。最终,小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小许认为自己被“抓到”(即传唤到案)那天起就应开始计算刑期,但司法机关告知他传唤期间不能折抵刑期,应从逮捕羁押之日起算,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这里的羁押指被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小许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间可以折抵刑期。
2、传唤、拘传未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通常不折抵刑期。所以小许被传唤到案接受询问期间,因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折抵刑期,司法机关从逮捕羁押之日起计算可折抵刑期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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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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