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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架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时间:2025.07.07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17人
律师解析:
1.酒驾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按规定要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的酒驾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者为躲法律追责逃跑,让被害人没得到救助死亡。
2.法院量刑会结合具体情节,像逃逸时长、死亡与逃逸的因果关系、有无自首立功等。
即便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一般也在七年以上量刑。

案情回顾:

小朱酒后驾车,在道路上不慎撞倒了小何。小朱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没有停车救助小何,而是选择驾车逃逸。小何因未能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警方经过调查锁定小朱并将其抓获。小朱家属认为小朱平时表现良好,不应重判,而受害者家属则要求严惩小朱。

案情分析:

1、小朱酒驾后逃逸,致使小何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情形,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小朱逃逸时间长短、小何死亡与逃逸的因果关系紧密程度、小朱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即便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通常仍会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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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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