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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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均承担债务责任且无明确履行顺序时,一方可在对方履行前拒绝接受其履行请求。若一方未按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直至对方完全履行。行使抗辩权的条件包括:双方存在相互债务关系,债务无优先顺序,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或接受。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需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商业惯例确定履行顺序。当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加害履行时,后履行方可行使此权利以维护自身权益,但前提是先履行方的义务必须可实际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债务履行能力。在无法律违规前提下,企业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可行使该权利。若一方无证据擅自中止履行,将承担违约责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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