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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受到医疗伤害起诉谁是原告

时间:2025.07.0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1.在妻子遭遇医疗伤害的诉讼里,一般妻子是原告,毕竟医疗损害纠纷中,直接受人身损害者常为原告。
2.若妻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自己行使诉讼权利,以本人名义起诉
3.要是妻子因医疗伤害成了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近亲属等法定代理人可代其诉讼,不过原告依旧是妻子,法定代理人仅以代理人身份维护妻子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医院接受治疗时遭遇医疗伤害。她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欲以自己名义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然而,治疗后小朱脑部受损,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其丈夫小李认为自己应作为原告起诉医院,而小朱的父母则坚持原告应为小朱,小李只能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原告通常是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本案中小朱是直接受医疗伤害者,正常情况下应以她为原告。
2、当小朱因医疗伤害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如丈夫小李可代为诉讼,但原告依然是小朱,小李只能以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来维护小朱的合法权益。所以小朱父母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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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相银律师

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

强相银律师系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并购与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市下城区“法护创客”公益律师顾问团律师(五成员之一)、杭州市新联会律师行业分会委员、杭州《都市快报》律师团成员等职务。 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法学院法律专业,民商法研究生学力,具有法学和医学双重教育背景,获得医疗从业资质和律师资格证书。 2000年毕业后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0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养老、医药健康等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 主要执业领域:医疗纠纷、大健康产业。 部分案例分享: 1、2012年承办“全国制售假药第一大案”,担任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当庭获得法庭采纳,被告人或者从轻处罚,于判决书生效当月刑满释放。 此案报道于《法治与经济》杂志2012年1上旬(总第298期)、《钱江晚报》2012年12月25日版、《腾讯新闻》同期报道; 2、2013年底,受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杭州下城区第一例强制医疗案,作为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法院、检察院多部门人员参加旁听学习,代理人意见获得法庭和家属的一致认同。 3、周某某诉杭州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伪造签字,获得全额赔偿; 4、参加政协代表徐某某与金华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即日到位; 5、袁某某诉浙江省某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经深入分析病历,结合法律和医学专业知识,切中院方要害,全额要回数十万元医院费; 6、黄某某三人诉浙江省某某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获得胜诉,家属获得赔偿几十万元; 7、李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伦理道德与法律的较量,成经典案例; 8、丁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成示教案例,律师提示:妇女儿童权益更需保障,医疗高风险区更需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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