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看守所关押最短天数因情况而异。
行政拘留关押在看守所的,按照相关法律,一般不超15日,合并执行不超20日,最短可能1天。
刑事拘留的,公安认为需
逮捕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
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30日。
刑事拘留最短3日(含审查时间)有结果,不逮捕就释放。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被行政拘留送进看守所。同时,小胡因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也关押在此。小朱认为自己的行为情节轻微,不应被关满规定天数,而小胡则期望能尽快有是否逮捕的结果。他们都关注着各自在看守所关押的最短天数,与监管人员就关押期限问题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行政拘留情况,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理论上存在仅被关押1天的可能,其关押时长取决于具体
违法情节和
处罚决定。
2、对于小胡的刑事拘留情况,按照《
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普通情况刑事拘留最短可能3日(加上检察院7日审查时间)有结果,若不逮捕则释放;对于
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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