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遇到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已经到期时,当事人必须出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诉讼时效并未终止,或是诉讼时效因为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过中止以及中断的状况。这个过程中,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能够支撑其主张的证据。倘若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当事人自身无法收集到所需的证据,此时人民法院将有权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此过程中,法院应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当满足以下任一或多项条件时,人民法院将裁定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与债务的法律关系已得到法律确认;二,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三,债务人未能全额偿还所欠债务。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判定债务人清偿能力的法律依据,为债权人寻求法律救济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一旦裁定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在购房中,若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卖方应按约退还定金;卖方如期履约时,定金计入房价。买方违约则丧失定金返还权;卖方违约需赔付双倍定金。简言之,定金作为履约保证,违约方将承受相应损失。

证据保全期限应在举证期限结束前七天提出,逾期则失去申请权。举证期限通常由法院决定,不少于30天,双方同意可少于30天。当事人应在此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可申请延期。逾期未提供需说明原因,否则法院将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