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相关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算“
数额较大”,7000元已达该标准。
2.依《
刑法》,抢夺数额较大财物,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处或单
处罚金。
3.《刑法》规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者,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
累犯,要
从重处罚。
4.抢夺7000元的累犯,法院会在
量刑幅度内结合
犯罪情节从重判罚。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
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不久,小朱又实施抢夺行为。他趁小丽不备,抢走其价值7000元的财物。小丽立即
报警,警方迅速将小朱抓获。小朱此次抢夺行为是否会因其是累犯而受到更重的处罚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小朱抢夺公私财物价值700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
罚金。
2、小朱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在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符合《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累犯情形。法院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对小朱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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