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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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至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如果犯了这八类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重伤或致死、强奸、抢劫、贩毒、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在定罪时,会考虑主客观两个因素,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要有犯罪行为以及后果,并且要确认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年龄达到12岁且尚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中,若其涉嫌触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等重罪行径,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端残暴手段致使他人遭受严重伤残,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并予以追诉的话,是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然而,对于那些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有罪且年龄未超过18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给予其宽大处理或者减轻惩罚的从轻判决。

关于青少年在14岁至16岁期间应承担的八种刑事责任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人士,若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纵火罪、爆炸罪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刑事案件,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八周岁的人犯下的罪行,在法律上应该给予相对较轻的惩罚或者减轻惩罚。

12至14周岁者在何种情况下需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2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需为其故意谋杀、故意伤害等特定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然而,鉴于具体情景特殊性,考虑到其年龄阶段的特征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他们应得到适当的惩罚宽限。尤其是对于那些使用极端残酷手段致使他人重度伤残,情节恶劣程度超乎寻常的案件,在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会对此类12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到更为严厉的刑责。

针对12至14岁未成年人,若实施故意杀人或严重伤害致死伤残的行为,情节恶劣且经最高检核准,方可启动追诉程序。这遵循了"恶意补充说"原则,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一刀切。立法者考虑了主观恶性与后果严重性,确保在极端情况下未成年人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整个过程需最高检审核并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