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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长期多次挪用客户货款是否犯罪

时间:2025.07.03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1.员工长期多次挪用客户货款可能犯罪,通常涉及挪用资金罪。
2.按法律,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自用或借人,数额大超三月未还,或虽未超三月但数额大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构成此罪。
3.挪用客户货款属挪用单位资金,挪用数额达5万以上且符合情形,会被追刑责
4.罪名成立,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处三到七年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徒刑。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公司员工,长期多次挪用客户支付给公司的货款。公司发现后进行调查,查明小许挪用的资金数额超过了5万元。小许挪用这些资金一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一部分进行了营利活动。公司认为小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决定追究其责任,而小许则称自己会尽快归还挪用的款项,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小许挪用客户货款,本质是挪用单位应收款项,属于单位资金,且数额已达立案标准,还进行了营利活动,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2、若小许挪用资金罪名成立,将面临相应刑罚。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小许称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说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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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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