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
犯罪中止,指在传授
犯罪方法时,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出现。
2.它分两类:
自动放弃犯罪中止,即主观自愿、客观停止传授,如讲
盗窃技巧时因悔悟停讲;
自动有效防止结果中止,即传授完成后积极阻止被传授人犯罪,如传授诈骗方法后让其放弃并消除准备。
3.成立犯罪中止要满足及时性、自动性和有效性条件。
案情回顾:小朱欲向小胡传授盗窃技巧,在详细讲解过程中,小朱内心悔悟,主观上自愿放弃继续传授,客观上停止了讲述盗窃技巧的行为。之后小许向小丽传授诈骗方法,传授行为完成后,小许担心小丽实施犯罪,及时告知小丽不要实施,并协助小丽消除了可能用于犯罪的准备。
案情分析:1、小朱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其在传授犯罪方法过程中,基于内心悔悟主观自愿放弃继续传授,客观停止传授行为,符合自动放弃犯罪中止的特征。
2、小许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小许在传授行为完成后,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告知并协助消除准备,有效阻止了小丽实施所传授的
犯罪行为或避免犯罪结果发生。且两人的行为均符合成立犯罪中止的及时性、自动性和有效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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