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想约定探视但不能带走,可在协议里明确说明。
如
离婚后子女探视,可在
离婚协议、法院调解或
判决书中约定。
2.要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例如每周某一天的特定时段,在孩子住处或公园等地探视,且不能带离。
3.还可约定
违约责任,若探视方违约,要承担不利后果,像暂停一段时间
探视权,让双方权益更有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许离婚后,孩子由小许
抚养,小朱享有探视权。但双方在探视方式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有权在探视时将孩子短暂带走外出游玩,而小许则坚持只能在孩子居住处进行探视,不能将孩子带离。双方协商后决定在离婚协议中对探视权进行明确约定,规定小朱每周周六上午9点至12点在孩子居住处探视,且不得带离孩子,若违反则暂停其2个月探视权。
案情分析:1、本案中双方通过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清晰界定了各自的
权利义务,避免了后续因探视方式不明产生的
纠纷。
2、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如小朱未经同意擅自带走孩子就暂停其一定期限的探视权,有助于保障抚养方小许及孩子的权益,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据该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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