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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是怎样的

时间:2025.07.01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1.刑事自诉案件存在多种不予受理情况,如缺乏罪证又无法补充、不在自诉范围、犯罪追诉时效、被告人死亡或失踪等。
2.除证据不足撤诉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再诉,或调解、民事案件结案后就同一事实再提刑事自诉,法院也不予受理。
3.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要符合法定条件,若遇不予受理,应审查起诉问题并补充完善。

案情回顾:

小朱以小李涉嫌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小朱称小李在公开场合散布虚假言论诋毁其名誉,但小朱未能提供小李诽谤的具体证据,且经法院要求,小朱也提不出补充证据。同时,小朱所诉事项经法院审查发现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法院因此决定对小朱的刑事自诉不予受理。小朱对此决定表示不解。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缺乏罪证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刑事自诉,法院有权不予受理。本案中小朱无法提供小李诽谤的证据且不能补充,符合该情形。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同样不符合刑事自诉受理条件。小朱所诉事项已过追诉时效,所以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合理合法。若小朱遇到此不予受理情况,可仔细审查自身起诉是否存在上述问题并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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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亚晴律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身为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核心执业方向聚焦于劳动人事争议及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她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项法律事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 从专业背景与资质来看,时亚晴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的专业学习为其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她具备多元化的专业资质,除律师执业资格证外,还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心理咨询师证书。这多重资质的加持,让她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既能依托专业法律知识把控案件走向,又能从企业合规管理层面为企业规避风险,更能凭借心理咨询专业能力,在与当事人沟通时精准洞察其需求与顾虑,提供更具人文关怀的法律服务。至今,时亚晴律师已积累了超过 9 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实战能力不断精进。? 在执业经验与专长方面,时亚晴律师成果丰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她曾代理多件相关案件,面对事故责任认定难、赔偿协商分歧大等问题,她仔细梳理每一份证据,深入研究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保险公司、责任方沟通协商,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五十万元赔偿金,切实帮助当事人缓解了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她代理的曹某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极具代表性。案件初期,双方就补偿金额、责任认定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亚晴律师多次与曹某沟通了解诉求,同时搜集整理大量相关案例与法规依据,在仲裁过程中积极配合仲裁员工作,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出色的沟通技巧,推动双方达成调解,最终让申请人曹某依法得到 60000 元补偿款,妥善解决了劳资矛盾。 此外,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她曾为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除了常规的合同审查、法律文书起草等工作外,还针对婚纱摄影行业涉及的客户肖像权保护、服务合同纠纷预防等行业特性问题,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培训与风险防范方案,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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