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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给个人房产证给谁

时间:2025.07.0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02人
律师解析:
1.房子抵押给个人,房产证通常由产权人持有。
房屋抵押通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抵押登记抵押权,而非交房产证。
2.办理抵押登记时,产权人与抵押权人要一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登记完成后,抵押事项会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抵押权合法设立,受法律保护。
3.即使房产证在产权人手中,不影响抵押权人权益。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走法律程序处置抵押房屋实现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小胡借款,将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押给小胡。小朱认为房产证在自己手上,房子就还完全归自己,即便不还钱小胡也没办法。小胡则担心小朱不还钱且房产证在其手上会有风险。实际上,他们已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机构也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了抵押事项。借款到期后,小朱未履行还款义务。

案情分析:

1、房屋抵押是以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来设立抵押权,并非交付房产证。小朱和小胡已办理抵押登记,即便房产证在小朱手中,抵押权已合法设立。
2、若债务人小朱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小胡可通过法律途径,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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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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