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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分公司逃汇罪怎么惩处

时间:2025.07.01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1.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逃汇罪主体通常是公司、企业或单位。
2.犯逃汇罪,数额较大,单位要缴逃汇数额5%-30%罚金,相关负责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单位同样比例罚金,负责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司法量刑结合犯罪情节等判定。
分公司涉罪应配合调查争取轻判。

案情回顾:

小朱担任某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为谋取利益,该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不久后,外汇管理部门发现了该分公司的逃汇行为,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分公司认为自己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应承担逃汇罪的责任;而司法机关认为分公司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仍可成为逃汇罪主体。

案情分析:

1、逃汇罪主体一般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虽然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在符合条件时也可成为逃汇罪的主体,该分公司的逃汇行为符合逃汇罪构成要件
2、对于该分公司的量刑,会结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若分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可争取从轻处理。数额较大的,会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朱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刑罚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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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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